县直各单位:
为深切缅怀革命先烈,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清明节开展祭扫烈士墓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0年4月2日上午8:30
二、活动地点:县烈士陵园内
三、参加人员:
(一)县四家班子领导(由县委办、县府办负责通知)。
(二)县直各单位正副职领导。
(三)师生代表100人(由教育和科技局负责组织)。
(四)离退休干部代表50人(由县老干局负责组织及通知)。
(五)驻忻部队官兵(由县委办、县府办负责通知)。
四、活动准备工作
(一)花圈制作(县四家班子,离退休老干部):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
(二)材料准备:县领导讲话稿、主持词由县委办、县府办负责;离退休老干部代表讲话材料及发言代表由县党史办负责。
(三)会场布置:由县民政局负责。
(四)县教育和科技局组织少先队仪仗队、少先队代表发言。
五、活动过程
第一项:向革命先烈敬献花圈(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分别向革命先烈敬献花圈)。
第二项:向革命先烈默哀。
第三项:离退休老干部代表讲话。
第四项:少先队员代表发言。
第五项:县领导讲话。
第六项:鸣炮。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于4月2日上午8:30到县中心广场集中。
(二)县武警中队组织12名士兵负责从广场护送花圈。
(三)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做好新闻报送工作。
中共忻城县委员会办公室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