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精神,现将“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