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办公时间的通知》(桂政办函〔1997〕358号)精神,现将夏季办公时间通知如下:
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夏季办公时间,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