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 明之以法 借助外力
忻城法院上半年民事调解工作创新高
作者:韦永辉 单位:忻城县人民法院
上半年,忻城法院在全区法院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中,狠抓民事调解工作不放松,结合本院实际,采取四种方法措施,加大民事调解工作力度,调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上半年,该院审结民事案件167件,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131件,调解撤诉率达78.4%,调解撤诉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5.5个百分点。古蓬法庭、民二庭还实现了“零判决”。
忻城法院采取的四种方法措施是:一、对于事实不清,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晓之以理”,通过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使当事人明白各自的过错责任,从而达成调解协议;二是对于双方均有过错的案件,“动之以情”,促成调解。如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往往都认为对方有过错,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指出双方有过错的同时,也希望双方看在多年夫妻感情以及孩子情份上,互谅互让,重归于好;三是对于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明之以法”,对当事人着重宣传法律法规,消除当事人一些不切合实际的想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尽快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减少诉讼成本;四是借助外力法。要求基层法庭法官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大力加强与辖区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系,逐步改变法院调解工作单打独斗的局面,发挥系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