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城县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忻城县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城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公开)
忻城县秸秆禁烧区划定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露天焚烧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桂环函〔2020〕103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届第十二号);
6.《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
8.《关于印发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2号);
9.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桂环发〔2020〕6号);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6号)。
11. 《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桂环函〔2020〕1039号)。
二、划定范围
(一)全时禁烧区划定范围。
1. 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15公里范围内,主导下风向不少于1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2. 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3. 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 机场周围外延不少于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5. 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
6. 林地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7.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二)限时禁烧区划定范围。
秸秆全时禁烧区以外的农作物生产区域划为秸秆限时限烧区。
三、划定原则
(一)合理性原则。
秸秆禁烧区的划定应根据当地土地利用类型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地方实际与管理需求,尽可能避免破碎化,尽量连续成片,确定秸秆禁烧区的界线。秸秆禁烧区划定与其它法律法规中关于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它法律法规为准。
(二)动态性原则。
秸秆禁烧区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及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忻城县辖区内划定范围
忻城县辖11个镇,城建区面积较小,城建区周边按照上风向5公里,下风向5公里范围划定全时禁烧区,道路周边按照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主要国道和省道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条状区域划定全时禁烧区。忻城县全时禁烧区北至欧洞乡理苗村,南至古蓬镇枝林村,东至安东乡桃源村,西至城关镇加海村,所划重点道路包括G242、G322、S305和S209,各乡镇全时禁烧区涉及行政村详见附件1。
附件:1. 忻城县全时禁烧区涉及乡镇行政村一览表
2. 忻城县秸秆禁烧区划定图
3. 忻城县秸秆禁烧区统计表
4. 忻城县全时禁烧区边界点经纬度统计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