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根据《2019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每个点位连续监测24小时。2019年第二季度,我县委托广西科特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开展我县县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二、监测布点及相关信息
2019年第二季度我县对盘鹤岭公园中部、忻城县人民政府大楼、忻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翠屏社区居委会、忻城县中学大门、忻城县党校、忻城县恒业丝绸有限公司等7个点进行了声环境质量监测,每个点位监测24小时。
三、监测项目
按照监测要求,每个监测点位所监测的项目为LAeq、L10、L50、L90。
四、监测结果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盘鹤岭公园中部属于1类功能区,忻城县人民政府大楼、忻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翠屏社区居委会、忻城县党校属于2类功能区,忻城县恒业丝绸有限公司属于3类功能区,忻城县中学大门属于4类功能区。根据监测报告,这7个功能区中除盘鹤岭公园中部八点时段外,其他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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