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忻城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10日 |
标 题:关于印发忻城县2018年农村环境质量、城镇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及微型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 |
发文字号:忻环发〔2018〕4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2日 |
各股(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
《忻城县2018年农村环境质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微型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班子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忻城县2018年农村环境质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微型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忻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0日
(公开方式:公开)
忻城县2018年农村环境质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微型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18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监测工作,更好地掌握我县农村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企业环境监督管理状况,根据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方案的通知》(桂环办函〔2017〕414号)及相关环境监督管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8年农村环境质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微型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一)监测对象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包括县域监测和村庄监测2个层次。
1、村庄监测
城关镇泮水村、古蓬镇东河村、红渡镇马蹄村和遂意乡兰甲村作为忻城县2018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村庄,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人工湿地)出水水质的监测。
2、县域监测
县域监测以县域整体作为监测区域,开展地表水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地表水水质以红渡镇马蹄渡断面和垒亭断面作为地表水监测断面。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主要通过遥感手段以县域为单元开展监测。
3、2018年监测村庄情况
2018年,忻城县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点位情况如下:
2018年忻城县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点位情况表
序号 |
乡镇 |
村 |
选测村庄或必测村庄 |
村庄类型 |
1 |
城关镇 |
泮水村 |
必测村庄 |
生态型 |
2 |
红渡镇 |
马蹄村 |
选测村庄 |
种植型 |
3 |
古蓬镇 |
东河村 |
选测村庄 |
种植型 |
4 |
遂意乡 |
兰甲村 |
选测村庄 |
种植型 |
(二)村庄监测内容
1、环境空气质量
(1)点位布设
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居民区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
(2)监测项目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
单位:微克/立方米(μg/m3)
(3)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每次监测连续5天,取日均值。
(4)监测方法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和规范等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方案,下同)。
2、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1)点位布设
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每个村庄布设1个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表1中24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5项补充项目(共29项),见表1。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23项,见表2。
表1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
单位:mg/L
序号 |
项目 |
序号 |
项目 |
序号 |
项目 |
序号 |
项目 |
1 |
水温(℃) |
9 |
氟化物 |
17 |
铅 |
25 |
氯化物 |
2 |
pH(无量纲) |
10 |
粪大肠菌群(个/L) |
18 |
镉 |
26 |
硝酸盐氮 |
3 |
溶解氧 |
11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19 |
六价铬 |
27 |
铁 |
4 |
高锰酸盐指数 |
12 |
化学需氧量 |
20 |
氰化物 |
28 |
锰 |
5 |
氨氮 |
13 |
铜 |
21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29 |
总氮(湖、库,以N计) |
6 |
石油类 |
14 |
锌 |
22 |
硫化物 |
|
|
7 |
挥发酚 |
15 |
砷 |
23 |
硒 |
|
|
8 |
总磷 |
16 |
汞 |
24 |
硫酸盐 |
|
|
表2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
单位:mg/L
序号 |
项目 |
序号 |
项目 |
序号 |
项目 |
序号 |
项目 |
1 |
pH(无量级) |
7 |
氟化物 |
13 |
砷 |
19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2 |
总硬度 |
8 |
总大肠菌群(个/L) |
14 |
汞 |
20 |
硝酸盐氮 |
3 |
硫酸盐 |
9 |
挥发酚 |
15 |
铅 |
21 |
亚硝酸盐氮 |
4 |
氯化物 |
10 |
铜 |
16 |
镉 |
22 |
铁 |
5 |
高锰酸盐指数 |
11 |
锌 |
17 |
六价铬 |
23 |
锰 |
6 |
氨氮 |
12 |
硒 |
18 |
氰化物 |
|
|
(3)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4)监测方法
以手工监测为主,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
3、土壤环境
(1)点位布设
以村庄为点位布设单元。在基本农田、园地(果园、茶园、菜园等)、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3个点位;根据村庄环境状况,在重点区域土壤中选测两类,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土壤包括:工矿企业周边土壤;畜、禽、水产养殖场周边土壤;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大量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场地周围的土壤;长期受工业废气和粉尘影响的土壤;居民区周边土壤;其他疑似有污染的土壤。共监测3个村庄,15个监测点位(泮水村2017年已监测)。
(2)监测项目
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等元素的全量。
单位:毫克/千克(mg/kg)
(3)监测频次
一年监测1次。采样时间为1~8月,避免在施用农药、化肥后立即采样。
(4)监测方法
土壤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要求,开展监测。
4、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
对4个开展“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村庄,进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人工湿地)的出水水质监测。
(1)点位布设
选取城关镇泮水村下才屯、红渡镇马蹄村天六屯、古蓬镇东河村局地屯、遂意乡兰甲村板内屯4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处取样。
(2)监测项目
化学需氧量(CODcr)和氨氮。
单位:毫克/升(mg/L)
(3)监测频次
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
(4)监测方法
以手工监测为主,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三)县域监测内容
1、地表水环境质量
(1)点位布设
以红渡镇马蹄渡断面和垒亭断面作为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表1中基本项目(共24项),见表3。
表3 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
单位:毫克/升
序号 |
项目 |
序号 |
项目 |
序号 |
项目 |
序号 |
项目 |
1 |
水温(℃) |
7 |
氨氮 |
13 |
铜 |
19 |
六价铬 |
2 |
pH(无量纲) |
8 |
总磷 |
14 |
锌 |
20 |
氰化物 |
3 |
溶解氧 |
9 |
氟化物 |
15 |
砷 |
21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4 |
高锰酸盐指数 |
10 |
粪大肠菌群(个/L) |
16 |
汞 |
22 |
硫化物 |
5 |
化学需氧量 |
11 |
石油类 |
17 |
铅 |
23 |
硒 |
6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12 |
挥发酚 |
18 |
镉 |
24 |
总氮(湖、库,以N计) |
(3)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4)监测方法
以手工监测为主,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
2、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由自治区统一遥感监测)
(1)监测区域
以县域全境作为监测区域,开展县域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同时调查社会经济状况和生态状况影响因素。
(2)监测指标
在《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基础上,确定县域农村生态质量状况调查监测指标,共分为三级。三级指标18个,见表4。
遥感监测指标为土地利用/覆盖指标,其他指标为降水量、水资源量、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
表4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含义及作用 |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指 数 |
生物丰度指数 |
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建筑用地及未利用地的面积占县域面积的比例 |
通过不同生态系统类型在生物物种数量上的差异,反映县域区域生物丰度的丰贫程度 |
植被覆盖指数 |
县域林地、草地、耕地面积占县域面积的比例 |
通过林地、草地、耕地等面积之占县域面积的比重,反映植被覆盖程度 |
|
水网密度指数 |
河流长度、湖库面积和水资源量占县域面积的比例 |
通过河流总长度、水域面积和水资源量占县域面积的比重,反映水资源丰富程度 |
|
土地退化指数 |
轻度侵蚀、中度侵蚀和重度侵蚀土地面积占县域面积的比例 |
通过风蚀、水蚀、重量侵蚀、冻融侵蚀和工程侵蚀的面积占县域面积的比重,反映土地退化程度 |
|
人类干扰指数 |
耕地、建设用地占县域面积的比例 |
通过耕地和建设用地占县域面积的比重,反映人类活动对生态的干扰程度。 |
(3)监测频次
每年监测1次。
(4)监测方法
以遥感监测为主要技术手段,获取前一年县域土地利用/覆盖解译数据。以资料调查和地面核查为辅助技术手段,获取县域社会经济、降水量、土壤侵蚀等指标数据。
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一)监测点位
忻城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共2个,即在用水源地城关镇鸡叫地下河饮用水水源地(忻城县水厂)和备用水源地都乐河饮用水水源地。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按常规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一次全分析109项,并统计当月水源地的总取水量(见环函〔2012〕1266号)。
地下水按常规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一次全分析39项,并统计当月总取水量。
(三)监测频次
地表水每季度第1个月采样监测一次,共4次;地下水源地上下半年各采样监测一次,共2次(统一在4月、10月采样、分析、并报送数据)。
按照监测要求, 2018年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做一次全分析。时间安排在6-7月采样监测。
(四)监测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或采用 EPA、ISO分析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地表水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地表水每月(每季)监测的33项优选特定项目可按环办函〔2012〕1266号文附表1中方法进行。地下水可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5750)进行。
三、微型企业监督性监测
(一)监测对象。
我县目前列入微型企业管理对象共有17家,其中涉及排放废水、废气企业单位6,涉及废气排放企业11家(详见附表3)。
(二)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
(三)监测方法。依据各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四、质量控制
(一)农村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有关要求进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进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三)农村地表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进行地表水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四)农村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五)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2008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总站生字〔2008〕56号)有关要求进行自然生态状况监测质量控制。
(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进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七)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进行地表水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八)企业监测质量控制。做好企业污染源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五、数据报送和报告编制
(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报送
1、报送内容:所监测村庄的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以及所有监测县域的地表水水质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数据。村庄层次数据包括村庄基本信息、空气质量、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等监测数据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附表1、附表3~7)。县域层次数据包括地表水(河流和湖库)监测点位信息、水质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等(附表2、附表8和附表9)。
上报时间要求:
第一季度数据上报时间为3月10日前,上报内容为村庄基本信息、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县域地表水(河流和湖库)监测点位信息及水质监测数据(附表1~5、附表8);
第二季度数据上报时间为6月10日前,上报内容为村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县域地表水(河流和湖库)水质监测数据(附表3~5、附表7~8);
第三季度数据上报时间为9月10日前,上报内容为村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县域地表水(河流和湖库)水质监测数据(附附表3~5、附表8);
第四季度上报时间为11月25日前,上报内容为村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数据、县域地表水(河流和湖库)水质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数据(附表3~10)。
2 、报告编制
编制年度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报告的(电子版和打印版)上报限期为12月10日前。报告内容应包含县域和村庄自然、社会、经济、人口等基本状况,年度监测结果、不同要素环境质量状况及年际变化、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等基本内容等。
(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数据报送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季度数据于当季度末月10日前向来宾市环境监测站报送本季度数据。由市站审核汇总后报区中心站。
2、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半年数据于6月10日或12月10日前向来宾市环境监测站报送上下半年数据。由市站审核汇总后报区中心站。
3、数据填报格式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表1的基本项目检测限应该满足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表2和表3项目检测限须满足标准值的1/4;未监测项目填写“-1”,并写明原因。
超标项目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区中心站及总站报送超标原因分析。
报送取水量时,水源地当月未取水填写“0”,未获得取水量信息填写“-1”。应报送当月取水量。
若在用水源地当月未监测,则该水源地数据行填“-1”,并注明原因(如备用水源地);已停用水源地则不再报送监测数据并出具停用证明,报送区中心站、总站。
(三)微型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报送。
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前3日前完成本季度监督性监测数据报告编制,经审核签字并加盖CMA认证章及单位公章报送至忻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五、工作组织
为加强2018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领导,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2018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培志 局 长
副组长:王国富 副局长
成 员:罗宝春 环境监测站站长
覃周华 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秦慧林 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莫慧冬 污控股股长、监察员
黄碧鲜 环境监测站监测员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忻城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办公室主任由罗宝春同志兼任,负责全县2018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的相关工作。
六、附表
附表1
忻城县2018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情况统计表
监测内容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监测方法 |
环境空气 质量 |
城关镇泮水村、红渡镇马蹄村、古蓬镇东河村、遂意乡兰甲村共4个村 |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共六项 |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每次监测连续5天,取各监测项目的日均值 |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 |
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
城关镇泮水村、红渡镇马蹄村、古蓬镇东河村、遂意乡兰甲村共4个村 |
地下水:pH值、总硬度、CODMn、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氟化物、硝酸盐氮、亚酸盐氮、氨氮、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总大肠菌群。共23项。 |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 |
土壤环境 |
城关镇泮水村、红渡镇马蹄村、古蓬镇东河村、遂意乡兰甲村共4个村,每个村5个监测点位。 |
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共七项。 |
监测1次。采样时间为1~8月,避免在施用农药、化肥后立即采样。 |
执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要求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 |
城关镇泮水村下才屯、红渡镇马蹄村天六屯、古蓬镇东河村局地屯、遂意乡兰甲村板内屯共4个污水处理设施。 |
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共两项 |
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 |
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
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
红渡镇马蹄断面和垒亭断面共两个监测断面 |
水温、 pH值、溶解氧、CODMn、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共24项。 |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 |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指标 |
县域全境 |
分一、二、三级指标,详见表3 |
一年监测一次 |
遥感监测 |
附表2
忻城县2018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情况统计表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监测方法 |
泮水村下才屯鸡叫地下水水源地 |
pH值、总硬度、CODMn、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氟化物、硝酸盐氮、亚酸盐氮、氨氮、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总大肠菌群。共23项,全分析39项。 |
上下半年各一次,全年两次(分别4月,10月采样)。其中全分析1次,6-7月采样监测。 |
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5750)进行。 |
都乐河饮用水水源地 |
水温、 pH值、溶解氧、CODMn、、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1,2一二氯苯、1,4一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mo)、钴(Co)铍(Be)硼(B)锑(Sb)镍(Ni)钡(Ba)、钒(V)、铊(T1)氯苯共61项。全分析109项。 |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其中全分析1次。 |
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地表水每季监测的33项优选特定项目可按环办函〔2012〕1266号文附表1中方法进行。 |
附表3
忻城县2018年微型企业监督性监测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监测方法 |
|
废气 |
废水 |
||||
1 |
忻城县红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1.有组织排放:工业粉尘 |
|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2 |
忻城县瑞龙丝业有限责任公司 |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3 |
忻城县恒业丝绸有限公司 |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4 |
忻城县莫老爷丝绸有限公司 |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5 |
忻城县好运来丝绸有限公司 |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6 |
忻城县玉蚕丝绸有限责任公司 |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7 |
忻城县古蓬镇福兴页岩砖厂 |
1.有组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8 |
忻城县古蓬镇砖厂 |
1.有组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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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9 |
忻城县民兴页岩砖厂 |
1.有组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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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10 |
忻城县思练砖厂 |
1.有组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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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11 |
忻城县古蓬镇三浪机制页岩红砖厂 |
1.有组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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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12 |
忻城县红水河页岩多孔砖厂 |
1.有组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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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13 |
柳州市辰雨砖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忻城县红旗页岩砖厂 |
1.有组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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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14 |
忻城县江信砖厂 |
1.有组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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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15 |
忻城县敬流砖厂 |
1.有组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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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16 |
忻城县定良砖厂 |
1.有组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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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17 |
广西鸿生源生物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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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 |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 |
污染源类型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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