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55号)的相关要求,我县部署应用了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账号共享至县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
经对全县范围内进行排查,我县辖区内无有色金属采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制造等行业,我县无涉重金属污染情况。
经对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实,我县暂无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我县严格用地准入情况,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防范了新增建设用地污染地块。
来宾市忻城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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