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23396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 |
| 发文单位: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
| 标 题: 关于《忻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 修订)》起草说明 | |
| 发文字号: 忻政发〔2025〕4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3日 |
| 效力状态: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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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忻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提升项目建设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结合本县实际管理需求及最新政策要求,对《忻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本)》(以下简称“2022版办法”)进行修订,形成《忻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报稿)》(以下简称“2025版办法”)。现将主要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体修改思路
本次修订以“深化简政放权、强化过程管控、压实责任链条”为核心,在延续2022版办法核心框架与管理逻辑的基础上,聚焦项目前期审批效率、设计变更管控、建设过程督导、资金拨付细节等关键环节,补充完善管理要求,细化操作流程,明确责任追究边界,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更规范、更高效、更精准。
二、具体修改内容
(一)总则章节:补充设计质量管控要求,细化部门职责
新增设计质量全周期管控机制。在2022版办法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遵循规定”中,新增第(七)项“建立设计质量全周期管控机制,严格控制非必要设计变更,明确变更责任主体及追究措施”,进一步强化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与质量的源头管控,从制度层面减少因设计疏漏导致的后期变更与投资超支。完善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表述将2022版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中“县、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为“忻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当前国家及地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要求保持一致,确保项目审批与空间规划管控的衔接性。
(二)项目前期管理章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费用控制标准细化前期工作费用控制。新增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各前期工作费用支出,以立项批复文件确定的投资总额和建安费用为基数,按国家原规定标准的40%-80%作为招标取费的上下限控制价”,明确前期工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费用的招标控制区间,避免前期费用虚高,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简化小额项目审批流程。新增第二十五条中“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部门不再对项目各项前期材料进行审批”,进一步简化小额项目前期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适配“点多面广、建设内容单一”的小额项目管理需求。强化项目代码管理要求在第二十五条中补充“县本级负责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的相关部门,须按照国家关于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一项一码’制度,对于未取得代码的项目,各审批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通过项目代码实现全流程跟踪管理,确保项目审批、建设、监管等环节信息可追溯。
(三)财政投资预(结)算评审章节:细化评审分类与限额标准。拆分预(结)算评审限额,明确责任主体。将2022版办法第二十六条中“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编制、结算由备选机构评审”的统一规定,细化为:总投资2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预算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中介编制(无需财政评审),结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忻城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备选机构评审;总投资20万元以下: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进行竣工决算。通过分档管理,进一步厘清不同投资规模项目的评审责任边界,减少财政评审资源浪费,提升评审效率。
(四)设计变更、额外工程签证和概预算调整章节:强化变更管控与责任追溯。新增设计变更次数与金额双控要求。新增第三十六条“项目进行设计变更或额外工程签证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三次,项目金额变更累计不得超过原概算的10%。建立变更台账,对同一项目累计变更超过3次或变更总金额超过原概算10%的,由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工作专班办公室作为问题线索直接抄报县纪委”,通过“次数+金额”双重管控,遏制频繁变更、无序超支现象,并建立与纪检监督的联动机制,强化责任追溯。补充重大设计变更规模下限标准。在2022版办法第三十六条“重大设计变更情形”第(一)项中,新增“或小于原初步设计批准规模20%及以上的”,明确“建设规模缩减超20%”也属于重大设计变更,需按规定履行调整程序,避免因“缩减规模”规避审批、影响项目功能实现的情况。细化设计变更申请材料要求。将2022版办法第三十五条“项目变更设计的情况说明”调整为“设计变更责任界定报告或额外工程签证责任界定报告”,要求申请材料中明确变更责任主体,为后续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强化变更申请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五)项目建设管理章节:强化项目督导与验收监督,明确大额项目开工报备与督导机制。新增第四十四条“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项目在开工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发函告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每个月25日前要对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推进情况开展督导并发布通报;对项目工作不作为、慢作为,造成项目推进工作落后的,将问题线索抄报县纪委”,通过“开工报备+月度督导+纪委联动”,强化大额项目建设过程管控,推动项目按期落地。补充竣工验收监督要求。在第五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程序”第(一)项中,新增“邀请纪委监督验收工作”,将纪检监督嵌入竣工验收环节,确保验收过程公平、公正,防范验收流于形式、虚假验收等问题。
优化招标代理单位选择方式。将2022版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需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中介超市(来宾)’选择中介机构”调整为“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招标(采购)代理单位”,进一步拓宽招标代理单位选择渠道,强化竞争机制,提升代理服务质量。
(六)附则章节:更新废止文件表述。将2022版办法第七十九条“原《忻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本)》(忻政办发〔2016〕41号)有关规定废止”调整为“原《忻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本)》(忻政规〔2022〕2号)有关规定废止”,明确2025版办法的替代对象,确保政策衔接无歧义。
三、修订意义
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了政府投资项目各环节的管理要求,既解决了2022版办法在实际执行中出现的“小额项目审批效率低”“设计变更管控不严”“评审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又契合当前“强化政府投资监管、防范债务风险”的政策导向。修订后,办法的可操作性更强、责任链条更清晰、监督机制更完善,有助于推动忻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再提升,确保政府资金用在“刀刃上”,更好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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