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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城县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2026-02-11 09:15     来源: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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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忻城县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忻城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城县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5〕82号)和《中共忻城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资金保障专责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的告知函》要求,经与相关部门协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610万元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4060万元(其中:安排实施到人到户补贴项目资金7699万元、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4657万元、倾斜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1214万元、倾斜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490万元)

(1)产业发展项目5487.64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2)产业路项目3355.59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587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乡村建设行动-农村道路建设项目1039.8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财政局、忻城县交通运输局、忻城县水利局;项目业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忻城县国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项目35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水利局;项目业主单位:忻城县大塘镇人民政府。

(6)乡村建设行动-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30万元。项目主管单位:来宾忻城生态环境局、忻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忻城县遂意乡人民政府,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7)乡村道路“三项工程”676.2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交通运输局;项目业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忻城县交通运输局。

(8)易地搬迁后扶项目269.77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项目业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430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10)就业项目1949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2.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50万元

(1)产业发展项目90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产业路项目210.2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业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249.8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业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757万元〔其中:安排实施到人到户补贴项目资金4229万元、安排重点工作资金2298万元(其中:倾斜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420万元、倾斜支持千万工程985万元、倾斜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工作693万元、倾斜支持农业小型应急机井建设200万元)、安排绩效资金230万元(其中:入选典型案例和经验交流奖励资金80万元、2024年度整合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150万元)〕

(1)产业发展项目3079.93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忻城县林业局;项目业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忻城县农业农村局、忻城县国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产业路项目416.46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忻城县红渡镇人民政府,忻城县国投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920.89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乡村建设行动-农村道路建设项目282.23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财政局、忻城县水利局;项目业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项目704.64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水利局;项目业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忻城县水利局。

(6)乡村建设行动-人居环境整治项目480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业主单位: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乡村道路“三项工程”183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交通运输局;项目业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2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9)就业项目340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10)项目管理费337.85万元。项目主管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实施项目前期工作

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在项目启动之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明确各方责任与权益,确保实施项目为民所需,同时要制定联农带农机制、明确设定绩效目标、全面进行风险评估等工作。根据自治区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26年度,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和县财政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的入户道路项目均按以工代赈的形式来实施,具体实施及材料收集由县发改局对各项目业主单位进行指导。

(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行业部门的标准和实际使用需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的实用性、持久性和科学性,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质量与进度的平衡,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三)数据录入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财政衔接资金的分配结果及绩效目标录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以确保实时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结算

财政衔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启动资金预拨比例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预拨和按进度拨付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应付补助总额的90%,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地用于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应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联合验收并审核支付申请,实施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同时,根据《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操作手册(2024版)》的指导意见,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相关的公告公示,特别是年度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的县、乡、村三级公告,各环节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原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停用,其功能已全部转移至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验收

    各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同时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以便查阅、迎检。

 附件:忻城县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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