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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忻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县政府修订印发《忻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本)》(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
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及上级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新要求,原《忻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本)》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本次修订旨在:
(一)落实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最新政策,衔接《政府投资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审批流程繁琐、投资控制不严、责任界定模糊等问题;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优化,提升项目建设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资金界定
1.适用项目:覆盖县本级政府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维护改造类项目,包括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以及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应急救灾项目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资金范围:明确5类资金纳入管理,分别是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政府主权外债及财政性资金还款的借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确保资金监管无死角。
(二)优化部门职责与管理体系
1.主管部门分工:
县发改局:牵头编制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审批、项目库建设与实施监督,是政府投资综合管理核心部门;
县财政局:负责预结算评审(100万元及以上项目)、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监督及全过程财务监管;
县住建局:监管房屋建筑与市政项目参建方行为,协调造价争议,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县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开展项目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重大项目可实行全程跟踪审计;
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行业内项目管理与监督。
2.协同机制: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督导联席会议制度,由发改局牵头,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参与,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
(三)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
1.投资决策阶段:突出“计划引领、量力而行”
计划编制:每年第四季度,县财政局提出下年度可用财力规模,县发改局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商相关部门拟定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下达。
计划优先级:优先安排重点工程、民生项目、续建项目,以及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
项目准入条件: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需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确定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暂不满足条件的可列为“预备项目”,待条件具备后转为正式项目。
2.前期管理阶段:简化流程与分级审批结合
审批简化措施:
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规划类项目,视为已立项,可直接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改扩建项目,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下、建设内容单一的项目,直接审批建设方案或合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无需单独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
总投资2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单位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信息,无需发改部门审批前期材料,可自行组织实施。
前期费用保障: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费用,经县政府批准后,由项目业主向县财政局申请核拨,确保前期工作顺利推进。
3.财政预结算评审:分级分类管控,明确时限
分级评审规则:
|
项目总投资 |
预算评审方式 |
结算评审方式 |
|
100万元及以上 |
县财政局组织评审 |
县财政局组织评审 |
|
2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
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无需财政评审 |
建设单位委托县造价审核备选机构评审 |
|
20万元以下 |
建设单位自行实施 |
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决算 |
评审时限:严格按自治区规定执行,工程预算20个工作日、招标控制价30个工作日、竣工结算60个工作日(特大型项目可延长),确保评审高效推进。
4.设计变更与概预算调整:严控“三超”,明确流程
变更条件:仅允许因政府批准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自然灾害、勘察数据不实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变更,杜绝人为“超概算、超预算、超决算”。
分级审批权限:
10万元以下变更: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经主管单位、财政局、县发改局(变更专班办公室)确认后,报分管项目、财政副县长批准;
1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变更:上述单位确认后,经分管副县长审核,报县长批准(变更专班需先组织论证);
100万元(含)以上变更:经上述流程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变更红线:同一项目累计变更不得超过3次,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原概算10%,超红线的将作为问题线索抄报县纪委,强化监督问责。
5.建设实施与验收: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流程
关键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开工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发改局,发改局每月督导通报)、招投标制(达到标准必须招标,招标控制价需财政评审)、合同管理制(4000万元及以上重大项目合同需报县合同管理专责小组审查)、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负责制。
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并经监理初验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重大项目,由县重大项目验收专责小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6.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规范拨付
拨付原则:按“年度计划、预算、合同、进度”拨付,无预付款,实行按月结算(月完成合同工程量10%以上方可申请;30万元以下项目按30%、60%、80%进度申请)。
支付节点: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90%时暂停,结算审定后支付至97%,预留3%质量保证金(可由银行保函、工程保险替代)。
结余资金处理:全额财政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需全额上缴财政;拼盘项目按投资比例归还各方;上级专项资金结余需报县政府审批后调整使用。
7.审计监督与责任追究:全覆盖监督,严惩违规
审计重点:聚焦项目程序履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投资绩效等11类内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审计。
责任追究:对部门违规审批、拨付资金,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变更设计,施工企业串标、转包、偷工减料等行为,明确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刑事责任等追责措施,确保制度刚性执行。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提升项目管理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实施意义与衔接
(一)实施时间:《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忻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本)》同时废止,县政府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实施意义:《办法》通过明确管理流程、压实部门责任、严控投资风险,将有效解决政府投资项目“重审批、轻监管”“重投入、轻效益”等问题,为忻城县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需严格遵照《办法》要求,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高效、透明,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政策解读单位: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政策负责人: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董志勇,电话:0772-6407716。
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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